摘 要:教师素质和教师素质这两个术语已被学术界的很多学者从不同背景、不同维度、不同视角等多方面进行了与之相关的、大量的探讨和研究。笔者通过文献分析及比较总结后发现,少有作者对这两者的概念进行厘清后再进行相关论述,甚至很多学者将两者的概念合二为一。因此,本文旨在澄清教师素质和教师专业素质的概念内涵,并从对其概念及结构的分析中得出教师素质和教师专业素质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为学者进行相关清晰明了的探讨和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教师素质;教师专业素质;概念澄清
一、“教师素质”的概念
教师素质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最早是喻梦林1986年在《教师素质若干特征的探讨》中提出来的,她认为教师既拥有与其他的普通阶层一样所具备的德、智、体等一般素质外,还具有教师所特有的素质,她将其定义为“教师素质是履行教师职责的主观的稳定因素,是一种潜在的活力”[1],倾向于教师素质形成的主观能动性。在此之后,我国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维度对教师素质做出了相关的定义。
林崇德和申继亮、辛涛等学者认为,教师素质是教师课堂教学中所呈现出来的、能够促进教育教学效果、并且对学生身心发展具有显著的和直接的影响的一种素质,他更倾向于认为教师素质是教师所具备的一种心理品质。
陈云英和陈德珍等学者认为,教师素质是教师能够完成教书育人这项工作时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教师在从事这个职业后,为了履行自己所必须完成的教学和育人的职责任务所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这种观点认为教师应该具备一种更为稳定的基础素质。
冯志亮和刘晓镛等学者认为,教师素质是“教师基于社会需要、职业需要、个人需要和个人天赋而养成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的与职业要求相应的知识、技能、理论、艺术、思想水平以及生理素质、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2]这种观点更倾向于作为教师所应该具备的一组素质的结合,具有综合性。
谢安邦和叶澜等学者认为,教师素质的前提应该是教师职业专业化,教师应具备的教师素质不仅包括教书育人所要求的基本素质以外,同时也要满足社会和大众群体对于教师职业这一特定角色所要求心理品质和行为要素。
其实不难看出,各个学者对教师素质的概念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各自的定义,但是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定义都有着一定的相似之处,而且学者对教师素质概念的定义愈来愈细化和具体,笔者认为教师素质是以先天的素质为基础,通过后天的知识学习和科学培养而形成的一种素质,是教师为完成教书育人这项专门职业所要求的在心理、行为、道德、文化等方面的主观的、稳定的、一般的综合素质。
作者:程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