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权之争
在余金平案中,法院未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控审两方之间存在的主要冲突点。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形主要有五种。③其中第五种情形是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影响公正审判且不属于前述四种情形的,不得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属于第五种情形。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指的是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检察院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可能过于从宽或不够从宽,主要包括:1、刑罚的主刑选择错误、附加刑适用错误以及刑罚执行方式的错误;2、量刑档次既不能过高也能过低,量刑不能畸轻畸重;3、被告人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检察院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4、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检察院却建议对其从重处罚;5、遗漏重要的事实情节或在共同犯罪中错误认定主犯、从犯,从而导致对被告人的量刑失当。量刑失当要么是不够从严,要么是过多从宽,影响审判公正,只有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才能发现其不当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