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社会工作
司法社会工作是基于司法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的交叉性学科,作为两种实务性较强的学科,由于内涵与外延都十分丰富,两科清晰的分支概念交叠下,司法社会工作反而出现一种总和概念模糊的现象,向来有“司法本位”和“社会工作本位”的两种争论。社会工作本位认为,应该站在社会工作的立场解决社会工作实务中出现的司法问题,在这一基础之上,社区矫正、调解工作、审前调查是司法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本质上是为了实现案主自决,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以期解决社会问题或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而在司法本位中,要求站在司法的立场解决司法社会工作实务,并形成与之相应的价值体系。在此前提下,完成社区矫正、调解工作、审前调查是司法工作的工作任务,是一种去理想化的解决当前纠纷问题的实务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