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发生的背景
从时代背景来看,光绪二十六年的中国尚处义和团拳乱与西方国家侵略带来的社会大动荡时期,各地针对西教的暴力行为层出不穷,尽管“东南互保”的南方地区自卫手段使得拳乱没有直接冲击广东地方,但民间自发的消息流通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日渐发达的近代报纸、以讹传讹的“小道消息”等等)却同样升温了由来已久的民教不合气氛。例如当时的广东地方性报纸《知新报》(由梁启超、何树龄、康广仁等维新派创办),就描绘了光绪二十六年下半年广东省社会各界民情沸沸的状况:如第一百三十版“广东福建新闻”中,有“闹教余闻”“地方寗谧”“闹教赔款”等节便简要介绍了当时的社会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