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政治性与主观行政性的协同:政府机构改革的发生动力
政府机构的设置是政府职能需求的体现,政府职能只有借助政府机构科学合理的设置才能有效履行。[]因此,政府不会为了改革机构而实行机构改革,任何政府机构的调整都因为政府职能的变化而主动或被动发生的,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发生动力的本源。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机制就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发生的主要动力。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从宏观上看其现实发生动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具有政治属性的根本动力,二是具有行政属性的条件动力。所谓根本动力就是从根本制度和国家治理的宏观角度产生的直接促使政府机构改革发生及推进的力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具有较强的政治性。而条件动力则是对政府机构改革发生及推进具有较为主观影响作用的力量,其多偏向于行政范畴的决策性与技术性。具有主观色彩的行政性动力和偏向客观性的政治性动力共同推动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发展进程。与此同时,政府机构改革的发生动力在助推政府机构改革呈周期性进行的同时,也对其演进逻辑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政府机构改革演进路径的规划提供了导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