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更新日期:2018-09-17     作者:尹媛媛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摘要:党的十八大在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确定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党的十八大在谋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确定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问题;对策

引言

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的基本问题,政府职能问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历史的发展,政府职能也应因时转变,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主要是研究新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新时期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问题

(一)政府管理理念中“官本位”的官僚思想仍十分浓厚。

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在当前资源配置中,政府仍起主导作用,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受到诸多限制,因此由政府对市场施以“全能”管理的旧观念仍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其次,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使我国的政府职能尤其是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面临严峻挑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创新自己的管理理念。只有政府的管理理念发生转变,才有可能对政府的管理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的创新提供巨大动力。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政府管理的指导思想,但由于受传统的行政观念和社会习俗的影响,政府管理理念仍固守“官本位”的思想,只强调公民要服从政府的管理,而政府却未落实对公民所承担的责任和服务。

(二)职能界限不够清晰,越位缺位现象严重。

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等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首先,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管,哪些事务不该管。当前仍然存在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就很难从全局来调控经济,削弱了对宏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职能。其次,政府过多地介入了本属于某一行业、地区的公共事务,由于政府的干预使得一些社会组织难以发挥其作用。第三,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以及职责也不够清晰。有利的政府事务大家争着去做,而无利的事务大家相互推诿扯皮。政府机构过多,导致管理分散、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造成了部门分割和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仍握有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以及审批程序复杂,在市场准入领域中存在多头审批的问题,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官僚腐败。

(三)依法行政工作存在许多缺陷和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1],并深刻阐述了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实际行政过程中存在着违背法制统一原则、政令不畅的问题。首先,我国是一个有着人治传统的国家,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以权代法的思想依然存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藐视法律,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认为自己可以超越法律,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的实现。其次,行政立法不健全,行政组织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以及行政行为还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从而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第三,我国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行政监督缺乏立法及其可操作性,容易导致监督机关无法可依,使行政监督缺乏标准和依据。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和事中的监督。行政监督运行的过程及结果仍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普通百姓对监督的巡行程序及结果知之甚少。

二、 新时期推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对策

(一)推进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2],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要淡化“官本位”的观念,牢固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时,政府要认识到自己是作为服务者,要以服务人民、服务企业和服务社会为宗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做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向有限政府转变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恰当地行使政府职能,而且有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