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承认的内涵和意义
在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社会承认(即社会认可)是建立在“人是目的”理念上的概念,是平等主体间具有情感认可和情感鼓励的平等相处和相互尊重。德国社会理论家霍耐特(Axel Honneth)更是将社会承认分解为三个层次:爱、法权和团结。无论是具有排他性和相互性,强调无私奉献的爱,还是强调普遍平等对待,遵循正义原则的法律关系中的认识尊重,亦或是强调个体能力和贡献差异,遵循合作原则的交往主体间的价值尊重[1],无不凸显一个核心思想:任何有独立人格的人,只有获得社会对其成员身份的承认、社会主体地位的承认和法律底线的承认,才能形成自信的力量,自尊的情感和自重的意识[2]。对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少年而言,这样的社会承认有利于其建立积极的自我实践关系[3],培养符合主流价值理念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和减少不良行为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