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快速发展时期
追溯“党内法规体系”概念的提出,1987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一年西班牙社会党副总书记和保加利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在此背景之下我国党内法规学者提出党内法规体系化的概念时具有明显的比较法学的视野。1987年4月到5月,在江苏扬州市委党校召开的当代共产党、工人党章程比较研讨会上,张秀春在总结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章程发展时指出其具有不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特点,温云水在探讨匈牙利共产党党章时提出了具体法规系统化的发展趋势问题。 李乐刚结合当时我国党内法规数量少,内容宽泛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形成党内法规体系的必要性,并建议以党章为中心,制定一系列的与之相配套的条例、条令、规章和制度,从而形成一个完备而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 毕欣则从总体、主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对党内法规体系的具体含义做出了明确的阐述,并指出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