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法规制的本质及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立法初衷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旨在禁止搭便车及其他不正当地投机取巧,通过维护商业伦理来鼓励竞争与激励创新。自1993年颁布以来,反法对于保护线下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大部分条款的适用思路也逐渐清晰,形成了明确的判断方法及标准。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线上市场中的经营活动日益成为反法关注的焦点,在网络环境下的竞争日渐活跃的同时,不正当竞争的情形也愈发隐蔽和多样化。线上市场中的经营活动大多基于网络平台,因而这种经济形态也被称为互联网平台经济,平台经济中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与传统市场不尽相同,反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覆盖全部情形,故法院常依赖一般条款来应对。例如,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案中,最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就适用了反法一般条款。该案可以算的上是早期最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