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颁布护理保险法律,以"互助共济"的筹资方式,对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依靠他人照料日常生活的人,提供护理费用与医疗费用补贴的一种制度安排[5]。
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与我国现行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服务内容来看,我国的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而长期护理服务不仅提供老年人日常护理,还提供医疗和心理安慰服务;第二,从筹资渠道看,我国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企业缴纳和个人费用。而长期护理保险则由雇主、雇员和政府共同承担,是以"互助共济"的方式筹集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三,在待遇和支付方面,国家养老机构主要为贫困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和半残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服务,私营养老机构提供有偿服务。而长期护理保险则需要根据老年人申请服务时确认的失能程度,根据不同的失能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