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对象来源
选取内蒙古通辽地区某学校7~13岁的蒙古族儿童,严格按照纳入标准并进行年龄和性别1:1匹配,选出10名肥胖儿童为肥胖组,10名正常体重儿童为正常组。测量身高和体重,计算BMI=体重(kg)/身高(m)2按照2004年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确定的《中国学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筛查体重指数值分类标准》判定[9]。由家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纳入标准:(1)所有研究对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父母均为蒙古族;(2)研究对象排除因遗传、疾病(内分泌紊乱、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等)及药物等引起的肥胖;(3)研究对象留取粪便样本前2周内未服用抗生素及益生菌制剂,无应激状态(创伤、严重感染等),无腹痛、便秘或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及接种疫苗史。排除标准:其他疾患所致病理性肥胖(继发性肥胖)和肥胖综合征、有服用影响血糖、血脂、血压的药物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