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支配理论下间接正犯的类型界定
更新日期:2018-10-17     来源:河北法学   作者:吕超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犯罪支配理论下间接正犯的类型界定》为作者:吕超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德国学者罗克辛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成为了目前大陆法系近乎通

《犯罪支配理论下间接正犯的类型界定》为作者:吕超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德国学者罗克辛的“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成为了目前大陆法系近乎通行的区分正犯与共犯的界分标准。然我国学界在对间接正犯的类型划分上,始终处于零散化、碎片化的状态,本文拟在介绍引进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基础上,对当前间接正犯的各种类型在三阶层体系框架下进行梳理, 认为在基于强制的意志支配的情形下,应该适用负责原则,幕后者成立间接正犯;在基于错误的意志支配的情况下,基于三阶层的犯罪体系,会在不同的阶层都可能出现优越支配的情境,从而构成间接正犯,此外在具体的案例中,幕后者仍然可能在具体案件的具体要素层面基于优越支配成立间接正犯;在基于权力机器的组织支配的情形中,由于台前者的随时可替换性,台前者成立正犯,幕后者构成(有责的)正犯背后的正犯。现欲投《河北法学》,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