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框架下外部基准的正当使用及我国的应对策略为李彦彦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补贴和反补贴协定》(以下简称SCM协
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框架下外部基准的正当使用及我国的应对策略为李彦彦最新的研究成果,本论文的主要观点为《补贴和反补贴协定》(以下简称SCM协定)中,“利益”是补贴的要素之一,判定补贴幅度的大小需要根据企业是否获得了利益计算因此利益对补贴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从规则以及判例中看,利益是一种比较的优势。那么比较的基准就显得尤为重要,调查机关需要首先确定一个可比的市场基准,在实践中,调查机关计算企业所得利益,即补贴幅度时,越来越多的因为政府对市场的扭曲导致了供应国或者贷款国国内没有市场基础,从而转而使用第三国的外部基准,而使用外部基准的后果就是补贴幅度增高,从而大大提高了反补贴税率。但是市场扭曲和外部基准的认定在协定中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有相关案例有所涉及,但是,外部基准的使用前提、使用的正当性、使用的目的性都存在很大争议。目前来看,中国作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也严重受到外部基准的不利影响,美欧等国对我们的反补贴调查案件基本上都采用了外部基准计算反补贴税率,这大大影响了出口企业的利益和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因此本文试图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关于外部基准的案例比较分析,找出外部基准使用的正当性,指出欧美国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中国应对反补贴调查提出建议。。现欲投环球法律评论,不知是否符合录用要求,望您批评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