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消除货物跨境流动的障碍,例如简化海关程序等(WTO)。APEC在第二次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中提出:贸易便利化是指精简和规范化海关港口等其他行政程序,加快货物通关时间,减少货物跨越国际边界的运输成本。或者换句话说,就是为外贸企业精简过境程序,节约时间,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WTO和UNCTAD(2001)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与协调”, 这里的国际贸易程序指收集、提供并处理整个经贸活动所需信息流的方法和流程。OECD提出贸易便利化指一套具体的措施,这些措施精简和简化了进入或离开一个国家的产品进行国际贸易的技术和法律程序。因此,贸易便利化所覆盖的程序,既包括贸易货物的入关,也包括电子数据流的交换,同时也包括人员流动的程序简化。ITC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通过贸易便利化措施建立出口能力,降低直接和间接贸易交易成本,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提高私营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作为贸易便利化建议和标准的国际协调中心,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文书,以减少、协调国际贸易中的程序和文书工作并使之自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