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错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逻辑路径中属于构成要件或是责任阻却事由是进行或许分析的前提问题。构成要件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所必须满足的要件。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责任能力的主体、客观违法行为等。责任阻却事由是指虽然一个有责任能力的法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造成应受法律追究的危害,但由于免责事由的存在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处罚法中就是不予行政处罚。
二者在法律效力上的区别在于,判断一个行政相对人是否应给予其行政处罚的路径不同。如果主观过错是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必须基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或根据特别法的特别规范,对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探究,然后审视该心理状态是否满足对该行政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只有在一行政处罚行为同时满足主体、客体、主观状态等所有依法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才可以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