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性急性胰腺炎(Recurrent Acute Pancreatitis,RAP)这一概念在1948年由Henry Doubilet首次提出[4],被宽泛地定义为至少有两次单独记录的胰腺炎发作,且其间有一段明确的缓解期,可以发现此定义仅取决于临床表现。在1963年第一次马赛胰腺研讨会上,RAP的概念得以更新,临床专家和病理学家通过病因将复发性胰腺炎分为两类:复发性急性胰腺炎(Relapsing Acute Pancreatitis,RAP)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Relapsing Chronic Pancreatitis,CRP),前者由胆石、药物等可以移除的病因导致,后者则将解剖结构等原因所致的AP复发归入其中,暗示其向CP过渡的可能性[5]。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医学技术的发展,这一概念也得到了不断的修正,病因分类、分级也更加细致,现在习惯以ARP(Acute Recurrent Pancreatitis)一词来代替RAP,以避免与消化内科常用具有相同缩写的复发性腹痛(Recurrent Abdominal Pain,RAP)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