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模式
所谓一般模式,是指将袭警罪作为一般的妨害公务罪情形处理。日本则是采取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根据日本刑法相关规定,袭警行为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一般的袭警行为也就是造成轻伤及以下的直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对于造成警察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重伤罪进行规制。此种立法模式实际上将袭警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消解,认为袭警行为就是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情形之一,无需设立单独的罪名;该种立法模式实际上采取的狭义的袭警概念认为袭警行为只包括导致警察轻伤及其以下的情况,如果导致警察重伤或者是死亡直接利用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处理。
该种学说最大的问题在于完全将袭警行为纳入到妨害公务罪的范围,并没有看到袭警行为的特殊性,而袭警行为之所以在学术界和实践中引起广泛讨论,一大现实原因就在于与其他的妨害公务行为相比,袭警罪发生的频率更高,对于社会管理秩序的危害更大的。不论是基于法益保护的需要,或是刑事政策的要求,袭警行为都应当与普通的妨害公务行为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