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界定
“公共空间”也称“公共领域”,狭义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及室内空间。室外部分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地、公园、体育场地等;室内部分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图书馆、商业场所、办公空间、餐饮娱乐场所、酒店民宿等。广义是指公共空间不仅仅只是个地理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进入空间的人们,以及展现在空间之上的广泛参与、交流与互动。这些活动大致包括公众自发的日常文化休闲活动,和自上而下的宏大政治集会。而关于“公共领域”最著名的概念是由德国著名社会思想家——哈贝马斯提出的,在他的公共领域理论中他这样定义到:
所谓“公共领域”,指的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公共空间,市民们假定可以在这个空间中自由言论,不受国家的干涉。意指的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力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管着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通俗的说,就是指“政治权力之外,作为民主政治基本条件的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的活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