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从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更新日期:2022-03-11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1.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并存。在孙某、刘某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法院均认定原告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再审裁定书特别

1.“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并存。

“孙某、刘某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法院均“认定原告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再审裁定书特别强调,“被申请人不顾个人安危,阻止孙景华殴打吴英安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且是见义勇为,是值得大力弘扬并提倡的正能量行为”[]。这里的“而且”显然具有递进关系,即并非所有的正当防卫均可构成见义勇为,而见义勇为作为“大力弘扬并提倡的正能量行为”也在最终的责任分配中成为当事人免责与减轻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可见,与一般的正当防卫行为相比,构成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对“防卫过当”行为的界定产生根本性影响。

2020-03-13• 试论我国法律中的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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