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乃是诉讼之王。”律师的证据思维是律师搜集证据并运用证据向法庭陈述或反驳的一种思维方式。律师掌握真实且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诉的关键,因此,在法治社会里,打官司也被形象化地叫作“打证据”。
律师眼中的证据放到议论文写作中,就是论据。论据作为议论文三要素之一,是展开论证的前提和支撑论点的基础。如果把一篇优秀的议论文比作高楼大厦,那么论据就是构成这座高楼的一砖一石,树立论据意识,选择恰当的论据作为材料才能万丈高楼从地起。律师只有掌握真实、有说服力的证据才有可能胜诉,议论文的论据也必须首先具有真实性、典型性的特征。真实和典型是论据的生命。在法庭上,律师如果提供虚假的证据,会被视为作伪证,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在作文中,论据不真实典型虽不至于获罪,但一定会让说服力大打折扣。
与律师的证据来源受法律规定相对有限不同,议论文的论据涵盖范围极广,古今中外、天文地理,历史故事、新闻事件,科学发现、名言警句等只要能证明中心观点的内容都可以作为论据使用。正因为论据来源极广,而读者的视野相对有限,在议论文写作尤其是考场作文的时,甚至出现了编造论据以获得好感的倾向。作文如做人,文品如人品,切不可因一时之利,编造或使用虚假的证据而玷污文品、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