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福柯正式提出“生命政治学”这一概念。以惯用的话语分析方式将主权权力与生命权力提出了二分。“生命权力”的最大特点在于,不同于以往通过剥夺生命式的 、“使你死”(死亡威胁)至高权力(sovereign power) ,它是一种“使你活”(即扶植生命)的政治(Michel foucault,1975)。在这样的生命权力系统之间,“规则(norms)”以“常识”为媒介,被主体所内化接受,更大程度地取代了外在约束式的“法律(laws)”(Giorgio Agamben,2020)。生命政治将“人”视为一个集合概念,将注意力集中于“人类作为一个种族的生物过程”,保证“生命集体”的控制,确保其不会受到不稳定因素的侵扰,比如繁殖、出生和死亡及一切可能使得“生命集体”发生变动的元素(张一兵,2015)。它不是一种明确的宏观阶级统治范式,而是一种隐性的政治模式和微观的生命政治范式(高奇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