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VOCs的来源及危害
不同机构对VOCs的定义不同,较普遍的定义为: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VOCs的来源较广,主要来源于植物释放等天然源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涂料和溶剂挥发、油气挥发、化石燃料清洗和燃烧过程排放、生物质燃烧等人为源。VOCs经过光化学反应可生成臭氧和气溶胶等,发生光化学烟雾污染、灰霾天气等大气环境问题,可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目前,国内外的专家和学者就VOCs的来源、影响以及生成O3的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VOCs的成分包括脂肪烃、芳香烃、醇、烯、醛、酮、酸、酯、酚、醚、胺、腈、卤代类和环氧化合物等各类有机物。醇、醚、酸、酚、胺、芳香烃、卤代化合物具有刺激性气味或臭味;酮、醛、酸、酯、脂肪烃是形成光化学烟雾或雾霾的前体物;部分烃类在大气中可以与氧自由基反应,不断消耗臭氧,可导致大气臭氧层损耗;多数VOCs易燃。有刺激性气味或恶臭类的VOCs会直接对人类嗅觉、呼吸道、肺部造成伤害; 醛、含硫化合物、含氯化合物对皮肤、眼睛有伤害;醛、烯、烷烃、苯系物会对血液、神经系统、肝肾脏产生伤害,有些苯系物会致癌、致畸形、致突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