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柏拉图的正义观对现有维度解读的终极标准具有较大涵盖性。现有的关于《安提戈涅》中安提戈涅与克瑞翁的冲突分析主要是从三个维度进行:一是自然法与实定法的冲突,二是城邦伦理与自然伦理之冲突,三是女权与男权的冲突。这三个维度看似不同,但对于它们的价值判断都是基于对永恒的正义性的追求。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亦有提及,“按照自然的法则,行动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索福克勒斯悲剧中的安提戈涅所指的显然是这种自然法,她说,埋葬波吕涅斯是一个正当的行动,尽管是被禁止的,因为按照自然的法则,这是正当的。”此处的“正当”无疑是在阐明自然法的相对正义性;黑格尔认为克瑞翁并非暴君,克瑞翁遵守的是城邦伦理,安提戈涅遵守的是家庭伦理,国家伦理相比于家庭伦理来说是更为高级的法。也就是说,国家伦理是比家庭伦理更具有更高层面的正义性,是终极准则;第三种解读方式引入了性别角色,自古以来女权与男权发生冲突的目的无非是在追求一种调和,性别平等的“平等”无非是追求一种无论是对于女权还是对于男权都正义的状态。因此,本文尝试跨过法律、性别、伦理等中间环节,直接用正义的标准对于安提戈涅和克瑞翁的做法进行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