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为加强太湖流域污染防治,金坛区政府制发了《金坛实施意见》,要求在2017年5月底之前全面关停取缔禁养区内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其中,浩茵养殖场位于该禁养区范围内。2018年7月,金坛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向浩茵养殖场作出《告知书》要求其全部关停,否则将相关部门将强行取缔,且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养殖场自行负责。经查,浩茵养殖场曾于2006年经工商核准登记成立,于2008年经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获得环评资质证书,于2011年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据此,浩茵养殖场认为,金坛区政府和东城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对其的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