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经济下,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得非常模糊。平台用工在工作内容、市场定位方面与传统就业方式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但与传统劳动关系模式又存在较大差距,如工作机会网络化、工作任务项目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时间碎片化。
而对于劳动关系而言,我国法上并没有直接的明确定义,司法实践以及劳动法学界普遍遵守的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标准,其中的核心便是“从属性”标准,也即劳动者在雇主的指挥监督之下给付劳务,是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亦是学界和司法实践均承认的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虽然对传统“从属性”标准的认识,各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或者争议,国内的学者也存在相异的观点,但对于平台用工而言,其给传统劳动用工形式带来了巨大变化,甚至给劳动法理论带来了革命性挑战已然形成了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