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基础
更新日期:2022-03-18     浏览次数:124
核心提示:一、法性的辩证逻辑:杰出的法学理论贡献拉德布鲁赫在著作《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中开宗明义提出了纳粹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只知道用两条原则使其

一、法性的辩证逻辑:杰出的法学理论贡献  

拉德布鲁赫在著作《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中开宗明义提出了纳粹主义(民族社会主义)只知道用两条原则使其顺从者,其一是军人,其二是法律职业人,来束缚自己,即:“命令就是命令”“法律就是法律”,并指出这是“实证主义法学”思想的表达。作为统治德国法学界数十年之久的实证主义法学是纳粹法律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拉德布鲁赫提出了“法律的不法,恰同超法律的法一样,本身就是一个矛盾”这一重要问题,他重点介绍了普特法尔肯(Puttfarken)告密商人戈逖希(Goettig)案(恶意告密者案)、克莱因(Klein)和罗泽(Rose)非法行刑案(纳粹时期死刑行刑官被追诉案)、萨克森士兵在岗逃脱射杀国家官员案(前纳粹士兵逃亡途中击毙警官被免于追诉案)三个典型刑事案件。拉德布鲁赫认为,建立在非法的《授权法》基础上的民族社会主义党的立法,连同据此作出并发布的死刑判决,均缺乏任何法律上的有效性;任何法官都不能以一种不仅不公正而且甚至是犯罪的法律为基础,并以此作出法律判决;实证主义根本没有资格通过自己的力量来寻找效力的根据,也就是建立在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基础上的不法的法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