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点布局有待优化
实践中,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选点布局上主要考虑的是多样性和代表性。需要肯定的是,在选点布局上遵循多样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各地或各个行业的客观发展情况具有差异性。因此,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时,必须考虑这一现实因素,在选点布局上使得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触角能够延伸到具有差异性的地区或行业。实践中的做法往往是在差异性较大的区域或行业分别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满足这种差异性。这种思路必须使得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量大大增加。从实践来看,自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其数量在逐年增加。从全国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来看,2015年设立了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20年设立了6个,时隔一年,2021年又增设了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其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增设频率也在加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辐射带动作用影响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全国范围的实践活动。把视野放置全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量成井喷之势。截至2021年7月,省级人大常委会等主体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已经达到427个,而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则发展到4350个。此外,为了实现多样性和代表性的要求,除了增加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数量之外,也考虑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单位或组织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