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上的具体规范内涵
更新日期:2022-03-19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二、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渊源恢复行使主权这一表述的形成过程和规范化过程承载着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在系

二、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渊源

“恢复行使主权”这一表述的形成过程和规范化过程承载着“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在系统地考察“恢复行使主权”的规范内涵以前,有必要分析其形成的历史渊源。

香港基本法序言载明,“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公元前214年,秦统一岭南,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唐朝时期,香港屯门更是成为了广州对外交通的重要外港,并有驻军保护往来商舶。此后,宋、元、明、清历朝政府都在香港设巡检司负责防卫工作。可以说,自秦时起,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符合传统国际法中“先占”的领土取得方式,是中国的领土。从清王朝到北洋政府、国民政府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由于革命导致了政权更迭,政府继承也随之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