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言学(CL)的哲学基础是体验哲学(Lakoff &Johns on,1999;王寅,2002),坚决认为人类语言不是一个自治的系统,离不开人类的体验感知,语言能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系统,是人类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因此,我们必须从体验的角度来解释语言,从人类的一般认知能力来研究语言,人类对于世界的经验,以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认知 系统是语言形成的根本理据之所在,人类的体验感知和一般认知能力对于语言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所以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等沧海桑田的变迁,中西方的民族思维、性格以及文化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这一点在对于颜色词这一意象的理解与思考也体现的尤为明显。颜色承载着非常丰富的意义和文化内涵,不同的文化和视角下都对同一种颜色有着不同的解读,颜色按照色调划分可分为暖色调、冷色调以及中性色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