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的评选是我国精神文明中的独特文化现象,是一份来自于党和国家的高度肯定[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坚持进行劳模评选,针对各行各业优秀劳模代表进行评选表彰,以此来鼓励生产力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共召开了四次劳模大会(1950年、1956年、1959年和1960年)。1950年和1956年的两次会议,主要集中在工业系统,其次是农业和军队等。1959年和1960年的两次会议入选范围逐渐扩大,涉及到了全国各个行业、各个领域[2]。在这一时期,劳模的评选主要根据生产劳动,劳动竞赛程度差别为主要标准。主要目的是在各行各业中选拔优秀的模范代表,使其成为榜样的同时激励其他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了任劳任怨、踏实肯干“老黄牛”的精神基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