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具股票性质和债券性质的新型融资工具,出于各种动机被金融主体运用。郭一帆(2018)[1]的研究认为可转换债券的股性占主导作用,融资动机更多是为了实现间接的股权融资。宋亦飞(2021)[2]针对疫情后期企业经营数据变动形势,提出可转债发行决策受到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徐北晨(2021)[3]则通过案例分析,得出可转债发行带有强烈转股动机的结论。冯苏林(2021)[4]对比传统支付方式与定向可转债的发行特点,发现可转债有利益诉求最大化、降低代理成本及股东权益保护等优势。
由于动因能难以财务数据量化,所以研究结论并未置于统一框架下,过往研究主要通过单个案例分析提出债券发行的动因,并由于研究时间差异及企业背景转变,无法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