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家以及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身体
更新日期:2022-03-21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一)、本罪设立的社会根据根据中国《刑法》,犯罪无疑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强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无论是法学家、社会学家以

(一)、本罪设立的社会根据

根据中国《刑法》,犯罪无疑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强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无论是法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家长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等方面越来越重视,对未成年人性侵害现象的报道、统计和研究范围也越来越广。

在实践中,监护人和其他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情况并不少见。《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白皮书(2019)》显示,上海法院审理的性侵案件中,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犯罪分子多为熟人,具体数据如图1所示,从数据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在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负有特殊职责人员性侵未成年人的问题已经非常突出,必须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