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上的任何动态都会通过股价传递给投资者们,股价的波动也受到投资者们的广泛关注,存在业绩对赌协议的情况下,现有文献大部分认为被并方存在盈余管理动机的风险更高,主要是由于对赌协议规定的业绩承诺期间一般长达二至三年,这使得管理层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利用盈余管理手段来操纵一些财务指标,从而实现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对于一些经营能力存在缺陷的公司来说,这种作用往往仅能体现在短期业绩上,很难使其实现长久的业绩目标。同时,现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与未签订对赌协议条款的企业相比,在企业并购中作出了业绩承诺等类似条款的被并方,其管理层为了避免对主并方因未达到业绩目标而付出额外的补偿的风险,更倾向于使用盈余管理的手段来操纵利润,使其业绩刚好达标,即所谓的刚刚触及“警戒线”,这种短期的业绩表现,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极容易危害投资者,与此同时,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提升的业绩,获得的高并购溢价,后期往往会通过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准备予以冲销,这是由于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就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其若不操纵利润将无法达到相应的业绩指标,为了掩盖其经营不良存在的不良影响,管理层可能会刻意隐瞒一些“坏消息”,即本该披露的而未披露,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丧失应有的可靠性,这种盈余管理手段学术界称之为机会主义盈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