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食品监管体制基本采取的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基本方式,并且明确规定了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基本形成了“三段管理模式”即准入监管、检验检疫和市场监管三个环节。2018年,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成立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同时组建成立“应急管理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新的政府机构[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国内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负责我国公共危机的防治、救援、指挥和应急治理等。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进口食品基本形成“多部门分段监管”态势,而多部门分段监管必然涉及由食品生产到餐桌整个链条的衔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