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某女,29 岁,已婚,中专文化,待业。因“反复情绪高涨、低落 12年,再发情绪低落2月”于2019年1月来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就诊。患者17岁首次出现兴奋、活动多、睡眠减少,持续约2个月;其后出现情绪低落,兴趣减退,绝望,并有3次自杀未遂。21岁开始服药治疗,包括丙戊酸钠缓释片、丙戊酸镁、喹硫平,好转后停药。25岁怀孕,生育一女,不到一月女儿因自己行为过失而死亡,再发抑郁,开始服药治疗。6月前停药备孕,2月前抑郁复发,再次开始服用氟西汀、喹硫平、碳酸锂,逐渐好转。就诊时每天服用碳酸锂缓释片600mg,喹硫平(思瑞康)100mg,氟西汀(百忧解)40mg。由于患者已经多次就诊,病情波动明显,部分波动和停药有关。患者担心再次停药出现复发,出现行为失控,愿意继续服药。又很想做母亲,不顾丈夫及家人领养的考虑,坚持自己生育,并得到了丈夫等家人同意。经过仔细沟通,明确服药期间怀孕的相关风险,并考虑了药物可能对胎儿的不利影响,患者本人及其丈夫签署书面同意,开始备孕,愿意定期精神科复诊,定期到妇产科就诊,进行孕前孕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