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存在市场失灵时,政府必须进行干预(凯恩斯,1936)[8],在金融科技市场,金融科技风险的产生将导致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是抑制金融科技风险的重要力量(William,2017)[9]。金融科技市场的不完善与不成熟是政府干预的起点,由于信息传导机制的扭曲和信息的不对称,金融科技风险具有隐秘性、多元性和渗透性,宏观金融市场面对其风险溢出的冲击也无法做出有力的抵抗,需要“无形的手”进行适度干预,矫正其外部性。一方面,政府干预的普遍性和强制性使它在防范金融科技风险上具有明显的优势,适度的政府干预可以提高金融科技市场相关各方的警惕性,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缓解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业的挤出效应、金融科技机构暴雷等情况所带来的风险的外部性,有利于市场的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创新进行强力干预时可能会“摧毁”金融创新(孙素侠,2021)[3],政府过度干预对风险抑制作用不明显且不利于高质量金融服务的稳定供给(邹伟等,2018)[10]。因此,本文认为政府干预与金融科技风险并非简单线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