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更新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214
核心提示:二、信用规制的特性信用规制是管理者对掌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评价分类、共享公开,通过分类管理和联合奖惩措施来发

二、信用规制的特性

信用规制是管理者对掌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评价分类、共享公开,通过分类管理和联合奖惩措施来发挥作用的规制工具。具体而言,运用信用工具治理社会有以下特点。

信用主体的多元性。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是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的管理者、建设者和实施者,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共意志都需要通过政府履行职能表现。我国的社会治理一直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有依赖政府治理的惯性,因此诚信规则环境的创建应当是政府承担的主要责任,市场经济下主体间契约关系的履行需要由政府行使的国家强制力进行保障,以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创建互信和谐的社会环境。除政府应当发挥统筹全局,系统规划的主导作用外,信用建设应当吸纳更多力量,汲取更多智慧。国家机关各部门之间应当及时沟通,共同推进信用评价的信息交流畅通,失信违规的联合惩戒机制以及部门间联合行动的协调反馈。此外,信用建设关切着每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理应允许社会成员对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规则制度的建言献策,接受社会各界对信用体系运行的合理监督,不断增强信用规则运行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