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创立与形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先驱者尤其注意发展信仰共产主义和对党忠实的人员,并在党的章程中提出了党员“对党忠诚”的明确要求。1921年7月党的第一个正式文献规定:入党者必须为“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中共二大、三大、四大在党的纪律方面要求:“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毛泽东强调,共产党人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这些规定不仅要求党员在思想上忠诚于党的纲领和章程,而且要求党员在行动上听从党的指挥。中共五大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其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中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27年6月,针对党当时处于白色恐怖的社会环境和大量理想信念缺失的出党人员,《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的基础上作出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在党员方面要求“党员自请出党须……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反时由市或县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发展以及党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1929年12月召开的古田会议决议规定党员及其领导下的红军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必须全心全意为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