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就知识产权本质属性来看,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被认为是关于私人利益的权利。就私益属性而言,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将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私法即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的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性质。因其知识产品私有的主体形态,可以得到法律对于个人产生的知识产品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保护,避免权利人以外的人实施不法行为对权利人产生的知识产品的窃取、盗用和恶意修改,有效地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更好的激励和保护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