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德国哲学家、“美学之父”鲍姆嘉通1750年在《美学》中将“美学”定义为“感性认识的科学”的定义后,作为感性学的“美学”就与逻辑学、伦理学区分开来而走向了独立之路。在《美学》一书中,鲍氏对“审美教育”的内涵进行了界定,“一切美的教育,即那样一种教养,对在具体情况下作为美的思维对象而出现的事物的审视,超过了人们在以往训练下可能达到的审视程度。熟悉了这种教养,而激发起来的美的天赋才能,就能成功地使兴奋起来,转化为情感的审美情绪对准美的思维的某一对象。”鲍氏针对当时工业资本主义社会感性教育弱的社会现实指出,审美训练的忽视与走偏方向会导致“完全坠入激情控制的一切境地,坠入一无所顾地追求伪善,狂暴的争赛、博爱、阿谀逢迎、放荡不羁、花天酒地、无所事事、懒惰、追求经济活动或者干脆追求金钱。”[3]
“美育”这一概念的明确提出和系统论述,是从德国美学家、“美育之父”席勒与1793年写成的书信体著作《美育书简》开始的。席勒将“美育”的内涵界定为“情感”与“自由”。[4]他的美育理论是一种作为世界观的本体论理论,将审美看做人的本性和人的解放的唯一途径,也是一种人生美学,旨在克服现实生活中人性的分裂,实现人性的完整。这是席勒针对工业革命时代工具理性对人性的压抑、人格的分裂与教育扭曲的反驳,对新的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教育的呼唤。席勒认为,只有以美与崇高结合为一个整体的审美教育,才能使人性达到完整,使人由必然王国,经过情感的审美王国,进入道德的自由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