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抗辩胜诉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更新日期:2022-03-28     浏览次数:155
核心提示:1.3 337调查的救济措施成为337调查的被告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是通过积极抗辩胜诉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如果ITC认定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侵犯了知

1.3 337调查的救济措施

成为337调查的被告的情况下,最好的结果是通过积极抗辩胜诉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但是,如果ITC认定进口产品在美国市场上侵犯了知识产权,可能的处罚结果包括: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同意令、扣押和没收令等。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普遍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一旦发布普遍排除令,则美国海关可禁止包括侵权产品在内的所有同类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论制造者或出口人是否为被告;若发布有限排除令,则美国海关可禁止被告所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不仅仅局限于诉讼中被裁定为侵权的产品类型,其效力可以扩大至包含侵权产品的上游或下游产品,以及上游的零部件产品[2]

1.4 中国大陆企业面临337调查的现状

中国大陆企业被337调查的数量近年来有增加趋势。从2006年至2021年的15年时间内,中国大陆共涉美国337调查案件多达167件。其中,从2010至2021年的11年时间内共计147件,占全球总数量19.8%之多;从2017年开始,涉案数量猛增,由2016年的5件直接增至2017年的13件,2019年增至26件;2020年受疫情影响,但仍保持在20件,且2021年又增回至26件。从相对占比来看,从2017年开始,中国大陆企业涉337调查的案件数量占全球337调查总数量的比例维持在20%以上,尤其是2019年占比达到了45%,后面两年受疫情影响,占比也仍高达38%和32%。中国大陆企业面对如此之高的被337调查的概率,如何积极应对是目前需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