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科、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按照修订草案的底层逻辑,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含职业高等学校教育。西方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由高等学校和企业实施,例如,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包括各州的高等学校和取得高等职业教育培训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负责学生文化知识的传授,企业负责学生岗位技能的培训,这种复合培养模式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2]我国职业教育虽然一直强调产学融合、校企合作,但是与企业的合作往往浮于表面,缺乏深度交融,校企融合成为职业教育的宣传口号,企业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辅助性地位,我国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是职业学校。从高等职业教育主要载体角度分析,参考修订草案第十三条,可以得出结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括职业高等学校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