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死刑执行的有力措施
更新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158
核心提示:(一)研究对象本文主要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五年的故意杀人罪进行检索得出,因此具有时效性,反应最近五年内我国在故意杀人罪这一传统的暴力性犯罪的

(一)研究对象

本文主要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最近五年的故意杀人罪进行检索得出,因此具有时效性,反应最近五年内我国在故意杀人罪这一传统的暴力性犯罪的裁判中,对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中,关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适用。不可否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我国特有的死刑执行方式,“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少杀慎杀’政策的体现,是限制死刑执行的有力措施”。[1]故意杀人罪是具有代表性的严重暴力犯罪,相较近年来同为死刑大户的毒品犯罪而言,故意杀人罪是“最为传统和最为严重的自然犯罪”,且属于有被害人的犯罪,故其案情更为复杂,需要考虑的情节更多。[2]因此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尤其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对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情节的斡旋,适用死刑的立即执行还是缓期执行争议很大,也因此对于情节的斡旋已经关乎到犯罪嫌疑人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