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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体即服务与被服务者之间形成互惠关系
更新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一)服务学习的内涵Crews认为,服务学习的核心是一种以服务为载体的体验学习形式。服务学习适用于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学习阶段,提高学习的效果,让

(一)服务学习的内涵

Crews认为,服务学习的核心是“一种以服务为载体的体验学习形式。服务学习适用于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学习阶段,提高学习的效果,让学生在与课程有关的情境中主动地参与到体验学习中”[],在学生与社区之间形成终身的联系。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服务学习在美国业已形成具有联邦法律、联邦政府、校园联盟、非营利组织等支持的教育实践模式。服务学习在高等教育机构中已呈现全球化推广模式,美国、南非、德国、新加坡、日本、菲律宾、韩国、中国香港、台湾、大陆地区均有高校开设服务学习课程或推行服务学习课程模式,开展服务学习本土化实践。服务学习是一种经验式的教育形式,学生参与到满足人们及社区需求的活动中,这些活动同时提供结构化的机会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反思与互惠”是服务学习的核心概念,服务学习的对象是“社区”,“社区”的含义可以是周边社区、州/省、国家或全球[]

2019-05-27• “服务学习”模式在法学成人教育中的运用
服务学习模式在法学成人教育中的运用摘要:为适应新时代法学人才的要求,实践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成为教育发展趋势。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专业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