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明显,世界部分国家或组织不断出台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的措施,绿色金融应运而生。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倡议和引导金融机构关注被投资企业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等社会责任情况,衍生出以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的一切投融资活动为内涵的气候金融概念。1997年《京都议定书》量化发达国家减排目标,建立起市场化的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由此诞生碳配额机制下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2003年花旗集团、荷兰银行等银行机构按照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将明确的、具体的环境标准纳入项目融资信贷准则,强调银行与社会环境共同持续发展。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首只绿色债券用于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