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实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之后,更是对药品保护进一步加强,但印度和巴西等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采取对药品弱保护甚至是不保护的政策,其中大部分属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即使存在对于药品进行保护的国家,对于药品的专利期限保护时间较短,比如印度为授权之日起5年或者申请之日7年,并且选择其中一个期限较短的一个。
因美国的制药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处于相对领先地位,在辉瑞、强生等大型制药企业的推动下,美国不断将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引入国际社会,并意图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为TRIPS 协定)中规定,希望对药品实施特殊的保护期限并延长药品专利期限,然而发展中国家却认为此属于是否对于药品实施特别的保护属于国内事项,他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