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成长为全球第二大资本市场,即便如此,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特征依然没有变。一方面,与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尚显稚嫩,长期投资回报率低、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另一方面,由信息技术革命催生的新经济模式促使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成为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转轨方向。于是,科创板应运而生,证券发行注册制试行,旨在畅通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进入渠道。
证券发行注册制对证券发行审核权进行了重新洗牌,原先由证监会统揽的发行审核权被一分为二,前端的发行审核权下放至交易所,终端由证监会行使注册权。证券发行注册制肇始于美国,“注册权”的实质是针对信息披露的审核权,只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与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即使风险很大,监管机关也不得禁止证券的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