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概念着手刨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社会主义”“核心”和“价值观”。“社会主义”突出价值观的主体,价值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需要明确产生主体和承载客体的角色本质;“核心”表达其特殊性,与一般性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区别;“价值观”是整体概念的主要内容与构成,是集体内部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域外政策的产物,具有明确的含义。党的十八大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二十四字方针内涵,分别指向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于集体的各个方面,是集体精神与文化表达的根基,是制度构建的基石。作为精神与文化的下属概念,作为制度构建中的主要内容,“法”需要遵循这种核心价值观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