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设计原则
(1)从降低生产废水处理成本、节约施工用水供水成本、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防止江河水质污染和保护水生生态等方面综合考虑,水电工程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宜处理后循环使用, 如须排放需按环评文件规定的排放标准,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砂石料生产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遵循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3)应设计合理的排泥措施和污泥处理系统,尽量避免人工清渣,提高机械化水平,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4)鼓励企业将废水中砂子、污泥作综合利用,砂石料加工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实现固废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5)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遵循本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