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平台型灵活用工经济的用工模式有三种⑯,外卖骑手也有三种类型:自营骑手、众
包骑手和专送骑手,其中众包骑手和专送骑手占据了绝大比例。众包骑手系通过 APP 注册
成为平台的骑手,在相应的服务协议中,通常会明确其与外卖平台之间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
事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专送骑手系与劳务外包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而与外卖平台企业之
间不存在直接关系。
从企业主体与外卖员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形式上来看,双方关系有以下多种常见类型: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合作关系。在不同的法律关系框架下,企
业主体与外卖员之间的从属性强弱程度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主体对外卖员所应承担的责任
与义务也因此存在较大差异,透过形式看本质便显得尤为重要。确定法律关系本质的核心与
难点在于判断企业主体与外卖员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这对以下两类纠纷的司法实践具有指
导意义。